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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威斯尼斯人8188cc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2013/03/13 11:35:57人浏览

2012年威斯尼斯人8188cc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威斯尼斯《威斯尼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威斯尼斯文件深大【2012】231号)有关精神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评选对象

在我院攻读硕士的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为每生2万元。

3、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4名。

4、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评选要求及方式

我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参评条件以及本评选细则,综合考虑参评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学业成绩、其他突出贡献等因素,优先推荐科研表现突出的参评学生。研究生在导师推荐的基础上,参加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学院评审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

6、评选程序

1.12月12日前,学院成立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评选细则。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选细则在学校公文通上予以公布。

2.12月13-17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院主页网上评优系统,在线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好后打印,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送交学院评审委员会工作联络人。

3.12月18日-24日,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公开答辩评审。院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提交办公楼429办公室。

4.12月25-31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院评审委员会推荐的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将获奖研究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2013年1月5日前,校评审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7.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将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7、其他

1)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课程成绩单、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本人优异表现的证明材料。

2)论文说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2008年版《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所列出的期刊;被SCI、EI、ISTP收录的论文需提交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

3)本细则未尽事宜,详见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威斯尼斯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及申报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5)威斯尼斯人8188cc评审工作、投诉方式:

联络人:邢老师 办公电话:22673861 办公地点:机电大楼S606

6)本细则由威斯尼斯人8188cc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威斯尼斯人8188cc评审委员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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